公信安[2005]657号
浙江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宾馆酒店上网服务场所未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如何处罚的请示》(浙公信安[2005]16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安全保护职责包括"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宾馆酒店提供上网服务,属于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应当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若其拒不安装,应以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进行处罚。
此复。
公安部十一局